本報訊(記者 李罡)2011年4月15日下午,動保志願者在京哈高速張家灣段攔截了一輛裝滿500多只待屠狗的大貨車。隨後志願者通過騰訊微博向社會求助。由於情況緊急,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下稱中小保)在騰訊公司承諾承擔被救犬只領養和後續治療費用之後接納了上述獲救犬,隨後一辦公室出租些受傷或生病的獲救犬被志願者送往京城多家動物醫院救治。然而由於拖欠10家醫院的50餘萬元治療費,事情過去一年多後,10家動物醫院將中小保和騰訊公司起訴。昨日,市一中院對上述10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由中小保支付50餘萬元救治費的原判決。中小保方面表示,該協會目前飼養被救犬都難以支撐,根本無力承擔50萬元醫療費。
  騰訊停止捐款
  後續醫療費信用卡代償無著落
  據瞭解,500多只待屠狗獲救之後,騰訊公司按承諾分兩次面膜給付中小保共計50萬元的被救狗治療費。但是此後騰訊公司以中小保管理混亂、賬目不清為由停止向該協會捐款。完全依靠社會捐款支撐的中小保在支付了醫院部分醫療費後,無力繼續支付。
  在多次協商無果之後,10家救治機構向法院起訴,他們認為由於被救住商不動產助的狗所有權歸屬於中小保,同時,騰訊公司向社會公開承諾對“4·15”事件中的狗治療費負責,因此起訴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50餘萬元治療費。一審法院判決由中小保承擔50萬元救治費後,中小保上訴。
  中小保系統家具被判給錢
  騰訊的承諾另說
  昨天下午,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合併審理上述10案並當庭宣判、維持原判。市一中院認為中小保稱其是獲救狗所有人的聲明,屬於其單方的意思表示,現有證據只能認定中小保是獲救狗的管理人而不是所有人。10家動物醫院按照中小保的要求接收並救治了獲救狗,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服務合同,因此10家動物醫院對獲救狗進行醫治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中小保支付。
  關於騰訊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為,騰訊公司不是救治獲救狗合同的當事人,10家救治機構無權在本案中要求騰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中小保作為獲救狗的管理人,可就贈予糾紛與騰訊公司另行解決。
  因此,一中院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專訪
  中小保:50萬醫療費判了也沒錢
  昨天宣判之後,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了中小保方面的代理人。該代理人稱,500多只獲救犬中除去死亡和被其他救助組織領養之外,生活在中小保基地的還有200多只。救狗時包括騰訊公司先期支付的50萬元和社會捐助的30萬元,中小保共計得到80餘萬元救助款。上述80萬元善款早已花完。
  目前中小保救助基地飼養著包括200多只獲救犬在內的七八百隻流浪犬,每月狗糧費用就需要10萬元左右,這些費用除去極少部分會員會費之外,全部在靠80多歲的中小保會長盧荻個人的賣房款支撐。隨著盧會長的賣房款用完,很快基地狗的飼養費用都要枯竭,所以即使法院判決協會給錢,中小保也無錢可給。  (原標題:“京哈高速救狗案”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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