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近年來,“80後”“90後”樓房頻頻成為問題房屋主角,不論是今年4月浙江奉化只有20年曆史的居民樓突然坍塌,還是屢見不鮮的漏水、隔音效果差等商品房質量糾紛,都反映我國大量存在的房屋短命、細節等質量問題。
  點評:我們首先需要從靜態角度,將這些樓房還原到特定歷史背景下,尋找共性因素。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市場經濟剛剛起步,房地產業也處於萌髮狀態,各地城市建設提速迫在眉睫,市場主體順應市場需求進入了蓋房行當。
  而另一方面,相關制度、運作、監管並不健全,規範標準體系更是跟不上建設速度,以1988年頒佈的《民用建築工程設計質量評定標準(試行)》為例,其對房屋的壽命並沒有硬性要求。更嚴重的是,這些市場主體良莠不齊,有不少皮包公司,也有不少只是單純為了順應當地造城運動臨時搭建的主體。這也導致許多事故發生後,建築方早已先於樓房消失了。
  而從動態角度,我們並沒有對這些樓房進行有效維護,導致問題房屋後天失調,屢屢引發安全事故。當下,阻礙樓房維護的最深層次因素莫過於相關權利義務界定不清。在物權法上,住戶對其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而對之外的共有部分所有業主有著共同管理、維護的權利義務。可是,很多業主或出於擔憂70年大限等因素,並不願意參與出資,共同維護建築。更一些業主認為房子買下來就是自己的,想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採用影響樓房承重的裝修方式。而政府在這方面採取的提示、引導、監管、支持也顯然不足。筆者以為,既然問題房屋的歷史問題已經客觀存在,各方就必須對之引起高度重視,形成共識、凝成合力,著眼於現實求解。
  (原標題:問題房屋的歷史問題須現實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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